近年来,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波动与各国监管政策的调整,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始终处于法律与政策的灰色地带,2023年以来,中国法院陆续审理多起涉虚拟货币挖矿合同纠纷、侵权责任纠纷及刑事案件,通过一系列判例进一步明确了挖矿活动的法律性质、合同效力及责任承担,为行业参与者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指引,本文结合最新典型案例,对虚拟货币挖矿的司法实践进行梳理与分析。
挖矿合同无效已成共识,财产权益保护受严格限制
在民事纠纷领域,虚拟货币挖矿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核心争议点,最新判例延续了此前司法实践的基本立场,即以挖矿为目的的合同因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。
2023年浙江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,原告与被告签订《比特币挖矿服务协议》,约定原告提供设备及电力,被告负责挖矿运营并分配收益,后因比特币价格暴跌及政策调控,双方产生纠纷,法院认为,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,不符合国家“双碳”目标,且与我国金融监管政策相悖,属于“非法金融活动”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53条,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故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合同无效的后果处理上,法院不支持以虚拟货币本身作为返还标的,而是倾向于判决返还已支付的实际款项(如设备款、电费等),并综合考虑双方过错分担损失,这表明司法机关对虚拟货币的“财产属性”持否定态度,其权益保护不受法律支持。
刑事打击聚焦“非法经营”与“破坏电力”,挖矿“产业化”风险加剧
在刑事领域,虚拟货币挖矿的入罪风险显著提升,2023年多地法院判决的案例显示,组织、领导大规模挖矿活动可能构成“非法经营罪”,而盗用电力、破坏电力设备等行为则可能触犯“盗窃罪”“破坏电力设备罪”。
典型案例为2023年四川省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“李某等人非法经营案”,李某等人通过租赁厂房、架设服务器,组织大规模“矿场”进行以太坊挖矿,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,法院认为,虚拟货币挖矿属于未经许可的金融业务活动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,其行为已构成《刑法》第225条规定的“非法经营罪”,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。
挖矿活动的高能耗特性使其与“能源安全”挂钩,2023年广东省某判决中,被告人为降低挖矿成本,擅自绕用电计量装置盗窃国家电力,累计电量超100万千瓦时,法院以“盗窃罪”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,凸显司法机关对挖矿“能耗问题”的零容忍态度。
司法裁判逻辑:政策导向与公共利益优先
从最新判例的裁判逻辑来看,司法机关对虚拟货币挖矿的否定性评价主要基于以下三点:
